工作簽證是發放給有意在香港合法就業的外國人簽證。 此類簽證並不適用於中國居民,他們可以根據《輸入內地人才計劃》提出申請。
如果您符合以下條件,則有資格申請工作簽證:
通常,入境事務處在審批工作簽證申請時會考慮以下條件:
僱員需提供適當的工作簽證申請的以下文件:
此外,您還需要在申請表中附上以下公司文件(由雇主提供):
我們會將您的申請提交給香港入境事務處(簽名的申請表以及擔保公司和申請人的所有證明文件)。
提交申請後,通常需要六個星期的時間才能收到香港入境事務處的初步答復。根據您的申請的複雜程度,香港入境事務處可能會在六至八個星期(兩至三個月)內批准該申請。如果申請成功,香港入境事務處將簽發工作簽證/進入許可證標籤。
入職後,成功的申請人通常會根據工作條件或根據僱用合約的期限(以較短者為準)獲得十二個月的首次停留。他們可在其逗留期限屆滿前四星期內,申請延長逗留期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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