永久居留权是非某个国家的公民,但却具有永久居民的身份。 如果您是香港永久性居民,那就表示您具有从香港出入境,以及可以从事任何工作、学习或开展业务的合法权利。
以下人士皆有资格申请香港永久居留权
如果香港是您的定居地,而您只是暂时出国,那么您的居留权将被视为继续有效。如果您到其他地方度假、商务旅程或学习,您的居留权不会受到干扰。您仍然可以累积七年的居留权,即使您在这段时期的一部分时间内暂时缺席。
这七年期限必须是连续的,并且仅包括您合法居于香港的这段期间。此外,您必须在整个七年期间具有定居目的(例如,出于就业、教育或商业目的)居住在香港。访客或游客不能声称自己是香港的普通居民,因为造访不被视为普通居民。
持有香港特区政府签发的有效永久居民身份证,即证明持证人拥有香港特区居留权。
申请人在登记申领永久性居民身份证之前,需证明自己符合《人事登记条例》办理是项登记。为此,将进行一项行政安排,让您验证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资格。
一般而言,除非香港永久性居民的配偶本身有资格获取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,否则他们的婚姻不能让其配偶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取得居留权。
申请人在申请期间必须待在香港,海外申请将不予考虑。如果所提供的证明文件正确无误,通常只需要六周即可处理您的申请。然而,根据个案的复杂性、及所收到的申请数量,则可能需要更长的时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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